七、服务承办篇篇
113、 申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应报哪个主管部门立项?合同、章程应向哪个主管部门申报?(可由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免费代办)
答:一般应由合作的中方向政府环保部门和计划部门申报立项;对于投资额较大或涉及新基建的项目,在签订意向书后,应先由中方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计划部门申报立项,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合同、章程应由合作的中方向政府外经贸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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