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惠政策篇

35、 韶关对外来投资企业用电、用水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优惠电价,从2002年元月起,外来投资者在韶关工业园区所兴办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在执行省网目录电价的同时可实行优惠电价,免收燃料附加费、城市建设附加费。市区大工业用电(1000千伏安以上)每千瓦时最高不超过0.56元,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最高不超过0.67元。(粤北工业开发区沐溪工业园区的优惠电价为0.46元/千瓦,具体请见本册第84题) 优惠水价,优先安装城市自来水,同时实行价格保护,工业用水水价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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