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府〔2011〕42号

关于提高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积极适应国内经济形势新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招商引资策略,建立科学的招商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现就提高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质量招商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跨越发展、争先崛起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坚持走质量招商道路,着力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发展大产业好产业,提高招商引资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韶关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力争2011年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50亿元以上,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引进投资额超5亿元项目20个以上(各县、市、区和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各2个以上),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等,建成一批具有长远影响的重大项目,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招商引资实现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加快构建具有韶关特色的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

  二、基本思路
   (三)内外并举、两轮驱动。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转型、促发展,大力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力,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抢抓省推进“双转移”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遇,大规模承接珠三角、长三角产业转移,实现对内对外开放互相促进,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四)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在主动承接一切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生产要素的同时,更加注重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势传统产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招商选资和招大引强,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知名民营企业;更加注重引进产业集聚度高、资源利用率高、财税贡献率高的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

  (五)工业进园、产业集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特色资源产业化的路子,促进和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围绕形成和延伸主导产业链,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关联企业、产品链中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环节的招商,引导资本技术投向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六)优化布局、打造特色。把特色招商、园区招商和产业招商有机统一起来,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明确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和准入标准,着力引进“专、精、特、新”项目,并有序引导项目进入最适宜发展的区域和园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力大、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和块状经济。

  三、工业项目准入标准
  科学构建质量招商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业招商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筛选,为项目落户、供地及确定优惠政策提供依据,促进资源要素最优化利用,提升招商引资综合效益。

  (七)评估方式。
   项目招商单位会同落户地政府对拟引进的项目采取积分方式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评估项目产业类型、投入产出、税收贡献、节能减排、投资主体、科技含量等。综合评估分为准入指标评估和附加指标评估,综合评估积分由准入指标得分和附加指标得分相加构成。

  1、评估指标构成。
  A1:准入指标,包括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产出强度、税收贡献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建设期限等7项指标。

  A2:附加指标,包括投资主体、科技创新能力、投资规模、品牌专利、产业集聚潜力等5项指标。

  2、指标分值及计分方式。
  (1)准入指标的基本分满分为120分,其中“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基本分为10分;“投资强度”基本分为20分;“建筑容积率”基本分为10分;“产出强度”基本分为20分;“税收贡献度”基本分为4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基本分为10分;“建设期限”基本分为10分。

  附加指标满分为50分,每项附加指标各10分。

  (2)计算公式:项目准入评估综合得分=准入指标得分+附加指标得分。

  准入指标得分=“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得分+“投资强度”得分+“建筑容积率”得分+“产出强度”得分+“税收贡献度”得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得分 +“建设期限”得分。

  附加指标得分=“投资主体”得分+“科技创新能力”得分+“投资规模”得分+“品牌专利”得分+“产业集聚潜力”得分。

  (八)评估指标设置。

  ——A1:准入指标及分值。

  1、产业政策与环保要求(基本分10分)。

  (1)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不属于《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2008年)中“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产品目录”项目。

  (2)计分方式:符合标准得基本分10分;不符产业政策与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引进。

  2、投资强度(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基本分20分)。

  (1)标准:投资强度须达到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年版)中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的最低规定,市区不低于150万元/亩,县(市)不低于120万元/亩。

  (2)计分方式:达到标准的得基本分20分,超过标准每20万元加5分;未达到标准的按所占标准的比例计分。

  (注: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3、建筑容积率(基本分10分)。
  (1)标准:容积率须达到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年版)中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的最低规定,容积率不小于0.8。

  (2)计分方式:达到标准的得满分;每增加(减少)0.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减少)5分。

(注: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4、产出强度(投产后两年年均工业增加值,基本分20分)。

  (1)标准:产出强度(工业增加值)不低于40万元/亩.年。

  (2)计分方式:达到标准的得基本分20分,超过标准每10万元加5分;未达到标准的按所占标准比例计分。

  5、税收贡献度(投产后两年年均实际纳税额,基本分40分)。

  (1)标准:实际纳税额不低于7万元/亩.年(实际纳税额指税收实际入库额,不包括任何减免、退税等税收优惠)。

  (2)计分方式:达到标准的得基本分40分,超过标准每2万元加5分;未达到标准的按所占标准比例计分。

  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基本分10分)。

  (1)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或等于0.6吨标准煤。

  (2)计分方式:达到标准的得基本分10分,少于(大于)标准每0.1吨的加(减)1分。

  7、建设期限(基本分10分)。

  (1)标准:

  ①项目投资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投资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期限为10个月。

  ②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投资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期限为18个月。

  ③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投资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期限为24个月。重大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亿元)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可按实际情况分期进行建设。

  (2)计分方式:达到建设期限标准的得基本分10分,每提前或延后1个月,则增加或减少1分。

  ——A2:附加指标及分值。

  附加指标得分累计计算,但单项指标得分最高10分。

  1、投资主体:投资者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央和省属企业、主板上市公司并且投资额超1亿元的项目加10分。

  2、科技创新能力:投资者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在韶投资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的加10分。

  3、投资规模:投资总额超10亿元的项目加10分。

  4、品牌专利:在韶投资生产省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出口名牌)产品的项目、生产国内外发明专利产品的项目加10分。

  5、产业集聚潜力:弥补我市主导产业链缺失环节的大项目、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优质项目,以及符合《韶关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网络、新型中药和生物医药、新型材料、节能环保)项目加10分。

  (九)评估结果运用。

  项目评估结果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各单位根据待引进项目的评估得分情况,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政策。

  综合评估总得分110分以上(含110分)的为重点支持类项目,90至110分的为支持发展类项目,75至90分的为规范引导类项目,低于75分的为禁止引进类项目。定为重点支持类的项目优先保障供地,并在项目审批、优惠政策、产业发展资金、后续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四、保障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重大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实行市领导挂点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对发展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重大招商项目,由一名市领导负责联系推进。市政府定期举行大项目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重大项目在招商、洽谈、审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动工率和投产率。

  (十一)整合招商引资力量,强化招商队伍建设。优化配置招商人力资源,加强对全市招商资源的统筹运用,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力度。加快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善攻坚的招商队伍,为招商引资提供人才保障。

  (十二)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招商机制,拓宽招商渠道。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专业招商团队,主攻大项目、大客商和大产业。在重点地区聘请专业招商机构、知名人士开展中介招商和委托招商。与重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招商合作,有针对性地引进优质产业项目。

  (十三)优化投资促进环境,加快项目推进落实。完善全市多级联动的大项目推进网络,努力解决项目用地、环评、用工等瓶颈问题。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改进和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行联办代办和“一条龙”服务。加强对落户投产企业的后续服务管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客商投诉的受理、交办、协调和督查。

  (十四)加强检查督导,狠抓贯彻落实。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将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作为评价招商引资实绩、配置招商资源的重要依据。农业、旅游服务、物流商贸等其他类型的招商项目准入标准另行制定。

 

  附:工业项目准入评估情况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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