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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韶关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 韶府办〔2009〕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关于《韶关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的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韶关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的暂行办法 市外经贸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外贸发展战略调整的新形势,促进我市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增加财税收入,优化产业结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政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加工贸易企业。 第三条 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要遵循“以企业自愿、依法依规为前提,以政府引导、协调联动为手段,以规范流程、形成机制为保障,以扩大内销、转型升级为目标”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市外经贸局: 1、通过多种方式,对加工贸易企业转内销政策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政策,对有内销需求的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 2、推动建立部门联动、重点服务的工作机制,做好重点企业内销的跟踪服务工作,协助加工贸易企业建立内销网络体系。 3、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帮扶和政策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增资扩产、做强做大。 4、会同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销统计体系,定期统计本市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有关情况。 5、鼓励企业参加国内重点会展活动,带动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6、开设保税料件转内销业务绿色通道,提高“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批准证”的办理效率。 (二)韶关海关: 1、加大内销业务办理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企业规范、如实申报,以减少企业因递交单证不齐备等导致手续上的退单情况。 2、简化内销审批手续,推广应用“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和“内销征税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内销计税征税工作效率。 (三)韶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企业进口料件检验提供便利,简化报检手续。 (四)市国税局: 为内销缴税企业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对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的,要优先给予办理。 (五)市经贸局: 为内销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名牌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由市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引导和帮助内销企业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标准、计量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产品检测设备与手段,使企业尽快适应国内市场,打造国内品牌。 (七)市科技信息局: 引导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建立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外经贸局、经贸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韶关海关、韶关检验检疫局等有关单位参与的全市推进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加工贸易扩大内销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市外经贸局负责。 (二)公布方便企业办理内销手续的操作指引。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办理规定,印发企业内销的操作指引,并公布承诺办理期限。 (三)安排专人提供内销业务咨询。各有关部门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专人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 (四)设立“一站式”的受理窗口。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一站式”受理窗口受理企业内销申请,同一部门的各个环节由部门内部安排运作,避免企业申请人在同一部门不同科室之间来回办理。 (五)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重点企业内销跟踪服务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实行优先办理,安排专人协调解决企业内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鼓励和扶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对扩大内销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经认定年国内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销售额的1%—2%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外经贸局会同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推行“信任管理”,引导企业积极申报成为AA类、A类的加工贸易企业,以更好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简化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手续。韶关海关建立内销“快速通道”,全面推行“窗口作业”,实现内销审核“即时申报、即时受理”。试行内销预审核制度,将审价、归类、单耗核定等环节前移,加快单证流转速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允许其在内销当月内采用“多次内销、一次申报”方式办理内销业务。 (四)加工贸易企业引入高新技术、引入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在国内外申请注册专利的,可向市科技信息局申请专利资助、申报专利奖励等政策扶持。 (五)对加工贸易企业建立国内营销体系、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市场拓展活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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