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韶关市新办生产性企业行政事业性规费优惠项目表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优惠标准    
公安 1、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 2.5元/人.月  免收  
2、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10元/证    
3、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费 1元/证    
4、企业治安联防费      
(1) 100人以下 100元/年 免收  
(2) 101人至200人 200元/年  
(3) 201人至300人 300元/年  
(4) 301人至400人 400元/年  
(5) 401人以上 500元/年  
5、暂住证卡 5元/卡   纸质卡最短使用年限1年,不得指定照相点或代收照相费
6、消防领证培训费 140元/人   韶市价函[1999]31号,常识培训免收费
工商 1、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      
(1)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下 注册资本总额0.8‰   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6号
(2)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超过部分0.4‰   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7号
(3)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 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8号
(4)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非独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300元/户   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9号
(5) 外商投资企业预选申请其名称(名称预登记) 100元/户    
(6)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300元/户    
2、企业法人及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登记,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之和    
(1) 未超过1000万元的 增加部分0.8‰    
(2)超过1000万元的 超过部分0.4‰    
工商 3、变更登记费 100元/户   粤价费(1)字[1993]112号
4、年度检验 50元/户    
5、补(换)领证、照及领取副本      
(1) 补(换)证、照 50元/份 50元/份  
(2) 领取证、照副本 10元/份 10元/份  
7、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      
⑴ 打字纸8开(100页) 最高不超过10元/本   粤价函[1995]198号
⑵ 打字纸16开(100页) 最高不超过
6元/本
  粤价函[1995]199号
安监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      
(1) 理论考试 40元/人.次  减半  
(2) 实际操作考试   减半  
① 电工、制冷、登高架设作业 200元/人.次    
② 电焊作业 400元/人.次     
③ 气焊作业 250元/人.次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考试 50元/人.科 减半  
3、劳动安全卫生合格费 7元/证 免收  
4、特种劳动防护品检验费   免收  
5、化学危险品准运证费 10元/份 免收  
税务 1、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不包括封面及外框) 15元/证   粤价费(1)函[1993]102号
2、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 8元/本   粤价函[1997]447号
3、发票工本费 按国家规定执行   粤价函[2003]586号、粤价函[2004]145号、发价格[2003]2210号
外经贸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10元/证
(另代省收10元)
  省物价局粤价费(1)字[1993]112号
卫生 1、卫生许可证费 10元/证 免收  
2、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   免收  
(1) 大型企业 40元/户    
(2) 中型企业 30元/户    
(3) 小型企业 20元/户    
(4) 50人以下企业 20元/户    
3、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   免收  
卫生 4、对从事有毒有害职业工人健康体检及作业点监测服务 各类项目见有关规定 减半 粤价函[2001]264号、粤卫[2001]222号、粤价函[2002]16号
药品监督 1、 药品经营许可证费(零售) 10元/证 免收  
2、药品针对性检验及评价性检验费 按国家标准 免收  
国土资源 1、征地管理费 按征地补偿费总金额,视征地面积、动迁安置工作量定为1.4%或2.1%   粤办函[1991]915号、粤价[2001]323号
2、征地补偿安置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土地管理法》
3、土地登记费     粤国土(地籍)字[1991]38号、粤价[2001]264号
(1)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0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千㎡(含)以下)   粤国土(地籍)字[1991]38号、粤价[2001]265号
(2)、土地证书费     粤国土(地籍)字[1991]38号、粤价[2001]266号
① 国家特制证书 20元/证    
② 单位、“三资”企业 10元/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8元/份   粤价[2001]264号
5、土地闲置费 一般建设用地不超过原出让地价10%/年,基础建设用地不超过原出让地价5%/年   粤府[1998]72号、韶府[2000]55号
6、土地复垦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土地管理法》
7、矿产资源补偿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粤府[1995]62号、粤价函[1996]32号
8、采矿登记费 依企业类型与规模分500元/次,300元/次,200元/次,100元/次不等   粤价费(1)字[1993]112号
9、耕地开垦费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加收15元/㎡   广东省政府第66号令、
粤财综[2003]36号
(1) 地级市辖区内 20元/㎡    
(2) 县级市辖区内 15元/㎡    
(3) 县辖区内 10元/㎡    
1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4元/㎡   财综字[1999]117号
11、土地出让金     韶府[1999]135号
规划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建投资额4% 免收  
环保 1、环境监测 按规定标准执行 免收  
2、委托监督调查监测与污染事故 按规定标准执行 减半 粤价函[1996]64号、粤价函[2002]387号
3、排污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粤价[2003]166号
(1) 污水排污费 每一污染当量征收0.7元    
(2) 废气排污费 每一污染当量征收为0.6元    
(3)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4) 噪声超标排污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5) 超标排污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费 0.3元/吨   粤价[1999]291号、韶市[2000]162号、韶价[2004]17号、韶市价[2005]30号
2、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1) 基建或其他占用 不超过0.25元/天.㎡ 免收  
(2) 营业性占用 不超过0.5元/天.㎡   粤价[1997]33号
3、房屋拆迁管理费 补偿安置费0.2-0.4%(市拆迁办) 减半  
4、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工作量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免收  
劳动社保 1、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9元/人.月    粤价[2004]334号
2、劳动合同文本费 1.5元/套   粤价函[1996]379号
3、劳动合同鉴证费 3元/份 优惠减免  
4、《广东省职工劳动手册》工本费 2元/本 免收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4元/册(按参保职工人数算) 免收  
6、劳动争议仲裁费     粤价[2004]80号、粤劳仲[1989]63号
粤价函[1999]159号
(1)受理费 20-50元/件    
(2)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 按国家规定执行    
7、劳动年审证照费 50元/套 免收  
8、外国人就业证费 10元/证 免收  
9、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证费 10元/证 免收  
人防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 新建、扩建、改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九层以下民用建筑 按应建防空地
下面积的实际
造价缴纳/平方米
免收  
(2) 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或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 按应建防空地
下面积的实际
造价缴纳/平方米
免收  
(3) 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其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 10元-50元/平方米 免收  
水利 1、水资源费     粤府[1995]67号、韶府发[1996]68号
2、取水许可证费 10元/套   粤价[1996]20号
3、堤围防护费 按规定执行 企业投产三年内免收 粤价[2001]69号
4、河道临时占用费 按规定执行 免收  
5、水土保持补偿费(一次性收取) 0.2-1元/平方米   粤水农字[1996]1号、韶市水电政字[1996]3号
统计 1、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证费 15元/证(含正副本及统计登记表,年审不再收费) 免收  
2、登记证框和登记手册等 65元/证 免收  
3、增发统计登记证副本 25元/证 免收  
科技 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粤价[1998]128号
2、无线设备检测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减半 粤价[1998]128号
海关 1、货物进(出)口证明书 10元/件   粤署办[1993]第148号
2、海关施封锁成本费 5元/个   署财[1996]1061号
3、海关监管手续费      
(1)海关监管区域货物监管 25元 /工作日.人次   粤价[1999]306号
4、单证册费     粤价[1999]187号
(1) 报关单工本费 60元/本(单证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元/份    
(3) 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登记簿 14.5元/份(使用240次)   署财函[2001]204号
海关 (4) 境内汽车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登记簿 13元/本(使用10年)   署财函[2001]204号
(5) 海关进(出)境货物载货清单 2.2元/份   粤价[2004]20号
(6) 加工贸易核销记录本 10元/本(使用600次)    
(7) 进(出)口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 5元/本   署财函[2000]539号
(8)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4元/份   署财函[2000]539号
(9) 电脑报关员卡 150元/卡(条码卡、IC卡)    
(10) 货物进出仓帐册 50元/本(使用300次)    
(11) 报关备案证书 7元/本(80页/本)    
(12) 转关运输手册 20元/本    
(13) 进料加工进出货物登记手册 5元/本(50份/本)    
(14) 进出口货物监管登记手册 5元/本(17页/本)    
5、进口货物滞报金 进货到岸价.日计征0.5‰   粤署办[1993]第148号
检验检疫 1、进出口商品品质检验 按规定标准执行   发改价格[2003]2357号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发改价格[2003]2357号
3、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 进口金额5‰   发改价格[2003]2357号
4、国境卫生检疫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发改价格[2003]2357号
5、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封识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发改价格[2003]2357号
6、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发改价格[2003]2357号
公证 1、公证费 按规定标准执行 最低标准减半 粤价[2000]150号、韶市价[2001]105号、粤价[2001]323号
2、律师服务费   国资事务所减半,合伙事务所双方协商  
质量技术监督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证书工本费 正本10元/本,副本8元/本(不得强制发放副本)   粤价[2003]170号
(2)、技术服务 90元/家   粤价[2003]170号
(3)、IC卡工本费 40元/卡(不得强制发放)   粤价[2003]170号
2、质量监督检验费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2)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详见标准(粤北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粤价[2002]170号、粤价费(1)字[1994]106号、粤价费(1)字[1993]37号
质量技术监督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按规定标准(含审查费、公告费)   粤财综[2003]36号
4、计量收费      
(1) 计量标准考核 按规定标准   粤财综[2003]36号、
粤价[2004]43号
(2) 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按规定标准   粤财综[2003]36号、
粤价[2004]43号
(3)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费 按规定标准   粤财综[2003]36号、
粤价[2004]43号
(4) 计量器具检定费 按规定标准(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粤计监[1992]4号、粤价[1996]218号
5、职业安全卫生检验费 按规定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所)   粤价费(1)函[1993]37号
林业局 义务绿化费 10元/年.人 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  
地震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标准审定   免收  
仲裁委员会 仲裁案件管理费 经营性争议金额0.35-4.5% 最低标准减半 粤价[1998]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