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7日,韶关海关经国务院批准设立,1987年9月18日正式开关,设办公室、人教科、监管科、综合业务科、调查科、加工贸易监管科六个科室,编制60人。韶关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关区范围包括韶关市区和乐昌市、南雄市、曲江县、乳源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面积1.6万平方公里,监管点现设有韶关港澳货运车辆查验场、韶关铁路口岸装卸点和韶关新港进出口货物装卸点。
韶关海关在总署、分署和广州海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海关的职能作用,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1997年、1999年、2001年,连续三届被广东省委和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2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海关监管,提高通关效率,韶关海关按照总署关于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精神,在广州海关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了通关作业改革,进一步优化了口岸通关环境。据统计,2003年1——8月,韶关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90万吨,进出口商品总值9701万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96%和25%。
韶关海关树立“依法行政、综合治税、科学征管、应收尽收”的税收征管工作总体思路,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综合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狠抓业务基础建设,加大科学征管力度,依法、及时、足额地将税款收缴入库。2003年1——8月,共征收进出口关税和代征税人民币50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
韶关海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走私会议精神,严厉打击货运渠道的走私违法行为。2003年1——8月,查获走私违规案件4宗,案值人民币700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关区内各种走私违法活动。与此同时,韶关海关树立综合治理的观念,加强与地方党政和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维护当地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成绩只代表过去,韶关海关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以“机关作风建设年”和“基层建设年”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当地外贸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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