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主要领导

  政策法规

  服务承诺

  工作流程
     
   
 
     
 
 ◇服务承诺
 


一、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严格按检验检疫法规及上级通知精神受理业务、文明执法,热情解答报检人员的咨询,自觉使用文明用语。

二、检务公开、方便办事
公开检验检疫程序、收费标准、报检规定、签证工作时限、科室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和廉政纪律,增加透明度。

三、敬业爱岗,便民利民
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电话咨询,在符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熟练技能,提高效率
熟练业务技能,提高办事效率。按规定时限办理业务,加快报检及签证速度,工作不拖沓、不刁难、不推诿。

五、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十不准”、“执法守则”、“廉洁纪律”、“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社会监督,设置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十不准”

1 、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降低检验检疫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
2 、不准违规抽取和处理工作对象的检验检疫样品;
3 、不准伪造检验检疫结果和违规使用检验检疫单证标志和封识;
4 、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5 、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6 、不准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7 、不准向工作对象借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8 、不准占用或借用工作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及电脑等设备;
9 、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的产品;
10、不准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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