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管理机构和服务单位组成。 中心管理机构经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代表市政府行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责,协调和督导各服务单位的工作。内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业务科、投诉科。 服务单位由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单位和特派员单位组成。根据办理投资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