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范围

  主要领导

  机构设置

  服务承诺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一、韶关市外经贸局机关效能监察八项制度

二、中共韶关市外经贸局党组重要事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

三、韶关市外经贸局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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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外经贸局机关效能监察八项制度

    为建立健全机关效能监察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市机关效能监察小组下发的《韶关市绩效考评工作察访核验实施办法》和有关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各科(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市外经贸局总体职能、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具体要求:
    1、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1)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2)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3)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4)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2、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科(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科(室)的主要职能;
    (2)具体岗位设置的职位说明书及其职责;
    (3)上述内容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正。
    4、各科(室)必须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由局人事监察科审定后报局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一定的渠道对外公布。

                         二、失职追究制
    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的制度。具体要求:
    1、失职的种类及追究处理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
    如有上述行为,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韶关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失职责任。
    2、违反有关机关效能监察制度规定的追究及处理
    工作人员违反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等有关机关效能监察制度规定,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的,由局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根据《韶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施行)》追究效能责任,方式分为:
    (1)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教育;
    (3)通报批评;
    (4)扣发考核奖;
    (5)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6)效能告诫;
    (7)停职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8)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根据错误事实、性质、情节,给予单处或并处。

                        三、AB岗工作制
    为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机关,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我市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发展服务,决定在我局实行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因故不在岗时,B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限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2、A岗责任人因学习、公出、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位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3、AB岗责任人的条件和职责。
    AB岗责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好,熟悉业务操作规程;
    (2)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公道;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组织观念强,服从指挥、胜任工作;
    AB岗责任人的职责是:
    (1)A岗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人员做好工作交代;
    (2)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交代的,B岗人员应主动顶岗;
    (3)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的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4)在工作繁忙和重要工作任务的情况下,AB岗责任人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相互支持,甘当助手,共同完成任务。
    4、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实行AB岗,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可采取集中学习或单独授课的方式进行,也可由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5、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各科室负责人应对AB执行岗工作制度情况经常进行监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科(室)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具体要求:
    1、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树立“团结、开拓、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服务。重大、紧急事项可预约节假日或晚间加班办理,特事特办。
    3、服务对象到本机关办事时,承办人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免费咨询或提供有关咨询资料。
    4、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公开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5、忠于职守,廉洁从政,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和宴请。
    6、各科(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按照科(室)职能,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承诺限时办结各类审批事项。
    7、各科(室)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和办事时限承诺,使公务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8、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将印制有本人相片和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佩戴胸前,接受群众监督。
    9、本局设立"机关效能监察举报箱",欢迎群众举报投诉;局机关效能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监察科,并设立投诉电话:8882120,欢迎群众监督。

                    五、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为规范机关审批管理,实现公开、规范、依法审批,提高机关的服务水平,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的审批管理工作,消除“中梗阻”现象,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等错误行为,各科(室)或经办人在受理行政事务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 
    1、否定报备的范围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4)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5)机电产品进口审批(初审)。
    2、否定报备的办理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有关业务时,应按照办事内容,对照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被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讲明否定办理的理由及依据,并在当天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基本情况、否定理由及依据,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

                     六、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科(室)或经办人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结束,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制度。具体要求:
    1、限时办结的事项根据性质和要求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
    2、即时办理的事项是指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受理办事对象材料后,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即时予以办理的事项。
    3、即时办理的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对申报材料立即审理,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向办事对象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限时办理的事项是指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受理后必须按照程序逐级报批或应履行其他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理的事项。
    限时办理的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对于部门(单位)、团体和群众向本局申报、诉求审批、核准的有关事项,经办人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理,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接收全部必需的材料并出具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告知办事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报批,及时办结;材料不齐全的,向办事对象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不予办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对于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转达本局办理的、公文批办的事项,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5、凡列入限时办结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科(室)或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6、各科(室)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办事时限的有关规定,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将各项程序性业务工作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科学合理地确定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
    7、列入限时办结的事项作为我局承诺事项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一次性告知制
  1、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根据《韶关市公务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公务员。
  3、一次性告知是指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事项;到局机关办理职责范围的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受理时限和相关手续,退回补办或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
  4、经办人员对咨询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事项,或到局机关办理职责范围的事项的群众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5、经办人员在向群众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服务窗口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或者需告知的被咨询事项作详细说明。
  6、来办事人员补齐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后,重新上报的,由原经办单位重新受理。
  7、局公务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来办事单位或人员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除责成其改正外,并应视情节轻重,按照《韶关市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 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负责现场处理或负责将该事项导办到承办人手中,使有关事宜得到及时、有效办理的制度。具体要求:
    1、第一位接受群众以来访、来信、来电、传真方式到局机关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2、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责任:
    (1)接受来访:应当热情回答询问,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一切为办事人着想,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一般性的咨询,要做好全面、细致的介绍工作,让群众确实听明白,感到满意。
    办事人询问或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提供必需的材料,耐心细致地解答所提问题,并做好办理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接受查询。属于本局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如来访者要求领路时,在本办公区域内应当引导办事人至有关责任部门,并介绍责任人。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一同解决。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应当及时解释说明并负责告知责任人。要求与局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根据办公室意见办理。
    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和指导。
    (2)处理来信:必须认真登记。
    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办理。
    属于科(室)与其它科(室)职能交叉的,首问人应视为本科(室)职责,及时请示,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不属于本科(室)办理的,应及时转交相关科(室)办理。
    (3)接听电话:应使用文明用语,听清事由,认真答复。
    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当场或当天给予答复,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程序等事宜,并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还应明确告知办理的科室等。
    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告知相关科(室)的责任人和联系电话,请办事人直接联系。
    (4)处理传真: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当场或当天给予答复,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程序等事宜,并将传真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还应明确告知办理的科室等。
    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告知相关科(室)的责任人和联系电话,请办事人直接联系。
    3、首问责任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与投诉

    广东省韶关市外经贸局机关作风、勤政廉政投诉电话:0751-8882120、8883451、889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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