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范围

  主要领导

  机构设置

  服务承诺

  制度建设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吸收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管理政策、法规。

    (二)实施“外向带动”战略,积极搞好招商引资,全面推行优质服务外商制度。

    (三)拟订和执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内外贸易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现状,提出促进本市外经贸工作的建议等;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指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行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四)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参与拟订外向型经济规划,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进出口企业协会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督促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报市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外贸易经济业务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加强对本市在国外及港澳地区设置的各种贸易经济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办理市内享有进出口权企业的设置、合并、撤销手续。指导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八)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研究和分析各类开发区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本市口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年度建设项目的申报落实;负责口岸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申报;指导监督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处理口岸现场突发事件。

    (十)综合协调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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