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范围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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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承诺

  制度建设  
     
   
 
     
 
 服 务 承 诺
 

                   韶关市外经贸局办事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外经贸局机关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为外商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特作出如下办事服务承诺:

   
一、坚持以诚待商,自觉遵守机关职业道德,讲文明、讲礼貌,努力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二、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 关扶持外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精减审批项目,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自觉遵守保护外资企业的政策,未经批准,不到外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

  
 三、坚持主动服务,带头落实“一条龙”服务外商的各项措施,主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利用外资政策和法律的咨询服务以及代办各有关手续,为外来投资者排忧解难。

   
四、坚持无偿服务,廉洁从政。为外资企业办理各项手续只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不搞有偿服务,不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严禁收受外商赠送的红包和礼品,严禁与外商赌钱玩麻将,严禁故意刁难外商。

   
五、坚持“马上办”制度,限时完成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凡涉及到外经局办理的有关事项,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马上受理或马上办理的办法,安排专人跟踪落实。
    (一)受理各县(市、区)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发放手续,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对属市级审批权限的业务: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中止和终止,自受理(所需有关文件、资料齐全,下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发放批准证书;
   2、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变更、续期、终止和核销等,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
   3、外商投资企业设备备案和进口设备审批,受理当日完成审批手续;
   4、非机电产品进出口转报工作,纺织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签署工作和出口退税稽核工作,有关资料齐全,随到随办;
      5、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审核转报和配额产品、特定产品的转报工作,随到随办,不能即办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6、本市在境外设立贸易、非贸易机构的审核转报,境外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转报和本市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审核、年审的转报工作,在职权范围内的审核业务,随到随办。
    (三)对需转报省外经贸厅或国家外经贸部审批的业务:
   1、外商投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工作手续;
   2、加工贸易合同和加工贸易因故要求转内销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3、“三来一补”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用车及粤港直通厂车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4、外商投资企业设备备案和进口设备审批,需报省外经贸厅审批备案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手续;
   5、转报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6、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自受理之日起报省后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7、本市在境外设立贸易、非贸易机构的审核转报,境外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转报和本市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审核、年审的转报工作,需要审核转报的业务,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四)对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立项的项目,自收到对方的拟文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六、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经查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直到行政纪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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