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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外经贸局党组重要事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
党组会实行集体领导,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基础。党组会讨论研究的问题,主要放在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党组会集体决策要做到统揽全局,结合实际,既要有本部门的长远和整体思路,又要立足当前,有阶段性的目标。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的原则,促进党组会重要事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决策的事项
㈠ 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指示做出各项重大工作任务的决定。
㈡ 对局党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经常性工作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㈢ 对全市外经贸的经常性工作的重要问题及其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㈣ 对党组成员个人思想工作汇报的审查意见;对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定计划;对党组民主生活会提出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提出意见和措施。
㈤ 对局的各级党组织、直属单位请示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推荐、提名、任免、教育、监督、奖励和处分干部。
㈦ 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发布重大事项指示、通知、通报和其他文件。
㈧ 处理突发性事件及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问题。
㈨ 其他必须由党组会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民主集中
民主集中是群众路线在党组会决策中的具体体现,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的主要环节有:
㈠ 调查研究。包括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与决策有关的各种问题。
1、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党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及时提出需由党组会集中决策的事项。
2、决策中的调查研究。在确定需由党组会集体决策的事项后,必须明确牵头负责调研的领导和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了解的情况和获得的材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对调查结果做出正确的结论,形成并拟定提交党组会集体决策的意见和方案。对一些重大的问题,必须拟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见或方案供决策时选择。
3、决策后的调查研究。要抓好决策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促进决策落到实处。党组成员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中不断发现和解决决策在贯彻实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完善决策或进一步决策提供依据。
㈡ 调研的形式主要包括:重点调研、典型调研、专项调研、现场调研、蹲点调研、座谈会调研等。
㈢ 政策协调。凡需提交党组会集体决策的事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决策前必须做好政策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征求意见后应收集整理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事项的政策协调和征求意见的工作,由党组主要领导直接主持或亲自参与。
㈣ 民主协商。重大工作部署和带全局性的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在党组会议初步确定方案后,应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群众代表会议,充分征求意见,对收集的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并采纳正确的意见。因条件不成熟或其它原因未能采纳的意见,及时向有关人士通报情况或做出解释。
㈤ 专家献策。对需要做出科学预测或评估择优的重大决策,必须召集有关专家开会听取意见。可将所要预测评估的决策意见和有关材料整理后发送有关专家,要求他们运用专业知识和科技手段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建议和意见。党组会经过反复论证评估,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
三、个别酝酿
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前,应注重进行个别酝酿,这是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个别酝酿是书记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双向交流,双方坦诚交换意见,提供客观真实信息,切磋决策的办法。做好会前的个别酝酿,有利于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正确决定。
四、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时要严格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1、主持人说明议题;2、分管党组成员或主管部门汇报情况;3、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或政府有关文件或规定;4、确定讨论问题的原则;5、展开讨论,党组委员均有发言权、表决权和监督权,任何个人都没有超越他人之上的特殊权力,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要善于和乐于听取不同意见,努力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民主氛围。
党组成员发表意见必须观点明确,对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有鲜明的态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决策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一时不能集中或是对问题的处理尚无把握,则暂缓做出决策,待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后再做决定。
集体决策后,党组成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集体决策,维护党组的权威,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必须无条件服从,但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为了避免失误,有些重大决策在普遍实施前可先进行试点。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必须抓好督促检查工作,要求局各级党组织或各单位及时汇报落实情况。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党组会应当实行通报。
五、党组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
㈠ 必须坚持会内与会外的统一。党组把工作做在会外,分歧解决在平时。
㈡ 必须坚持议政与议事的统一。党组会集体决策必须符合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发展的大局,以全局利益为重。
㈢ 必须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征求意见要强调民主,确定议题要强调集中;调查论证要强调民主,拟制方案要强调集中;讨论问题要强调民主,决定问题要强调集中;决策前要强调民主,决策后要强调集中。
㈣ 必须坚持务虚与务实相统一。讨论实际问题必须与学习理论相结合;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精神必须与研究抓落实相结合;处理应急事务必须与研究长远建设相结合。对重大的问题,班子成员认识尚不一致,或仍需继续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的,可采取务虚方式进行研讨,进一步统一认识或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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