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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外经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市外经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韶治贿明电〔20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商贸事业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05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中纪委、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市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商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树立商贸流通工作良好形象,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外经贸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的和危害性,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外经贸的商业贿赂,为我市外经贸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韶关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外经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外经贸工作实际,对公益性强、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流通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外经贸工作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外经贸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4月至9月,在全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思想。三要检查辖属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企事业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四要检查生产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广大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依规经营。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某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政府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惩处有关责任人员。要做好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高度重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查经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贸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要加强对外经贸机关、行业协会和辖属企事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创建和谐的商贸环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先进典型,对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查处做假帐的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积极探索市场流通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深化体制改地,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推行政务分开,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力度。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管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进行约束,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强化审计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登记在册,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公司的责任。辖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管理的财物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韶关市外经贸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外经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外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贵山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廖建通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余构华同志担任,蒋远仕、戚峻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辖属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不走过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市外经贸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市外经贸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辖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为促进我市外经贸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调整韶关市外经贸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口岸管理服务中心:
因我局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韶关市外经贸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彭仲华同志担任组长,调研员廖建通同志担任副组长,农泽、余构华、唐红梅、廖立峰、潘启产、李宇明同志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余构华同志担任,戚峻、徐彬雁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特此通知
韶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韶关市外经贸局治理商业贿赂学习资料
一、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有何特点和法律责任?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
(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
(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二、市外经贸局是何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的?
是韶关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的第一批单位,活动开始于2006年4月。
三、本单位治贿办的组长、负责人是谁?
领导小组:
组 长:彭仲华
副组长:余构华
组 员:农泽、廖立峰、潘启产、李宇明、唐红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监察科,负责具体工作。
四、治贿分几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6年4月-6月);
(二)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7-10月);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6年11-12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上半年)
五、本单位开展治贿的措施有哪些?
(一)召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治贿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以及上级有关政策,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三)结合先进性教育、排头兵实践、绩效考核以及行风评议等活动,加强制度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干部职工做到“三个不准”:不准与外商打麻将赌博;不准拿、要外商赠送的物品;不准参与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健康活动;
(四)开展治贿纪律教育月活动、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纪律教育片《欲壑难填》、《忏悔录》,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专题讨论,推动我局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五)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出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组织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对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上的管理漏洞及不规范行为进行梳理排查;
(六)认真归纳总结,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并通报情况;
(七)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反不正当交易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治贿有哪些成效?
1、通过学习,广大干部对商业贿赂及其法律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提高了思想觉悟,增强了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2、通过自查自纠和制度建设,强化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治理监督。
七、本单位有哪些治贿的主要文件材料?
1、《关于成立韶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韶关市外经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3、《韶关市外经贸局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指导意见》
4、《韶关市外经贸局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情况通报》
5、《韶关市外经贸局反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制度汇编》
6、《关于调整韶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7、《韶关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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